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房延彥)到2015年底,我省將再關閉煤礦72個,屆時全省地方煤礦數量將控制在300個以內。
  昨日,省政府網站公佈了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指出,對13類小煤礦,我省將依法實施關閉或退出。
  這13類小煤礦包括:生產能力在3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的煤礦;超層越界拒不退回的生產、建設煤礦;資源枯竭的煤礦;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然組織生產的煤礦;在規定工期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未完成項目建設的煤礦;與其他煤礦井田境界重疊且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煤礦;未按規定建成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煤礦;經停產整頓,在限定期間內仍未實現正規開采的煤礦;經停產整頓,在限定期間內沒有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災害嚴重且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各市政府規定依法予以關閉的煤礦。
  在關閉煤礦的同時,我省將爭取國家淘汰落後產能補助資金,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後產能的力度,並向早關、多關的地區傾斜。支持小煤礦集中關閉地區發展替代產業。各市政府將安排配套資金,研究制定信貸、財政優惠政策,鼓勵優勢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小煤礦。  (原標題:明年年底前我省將再關閉72個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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